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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约定拆迁安置房归一方,能否主张确认房屋权益及过渡费?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小李与前夫离婚时,协议约定一套拆迁安置房归小李所有,商铺权益也归其个人。房屋回迁后,前夫将部分房屋折抵欠款,小李起诉要求确认商铺权益并支付过渡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约定拆迁安置房归一方,能否主张确认房屋权益及过渡费?法院认为小李作为安置人员享有商铺权益,离婚后未共同过渡,判决前夫支付相应过渡费,确认其商铺权益。

【刘颖新律师评议】

   离婚协议中关于拆迁安置房及相关权益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应按约定履行。本案中,离婚协议明确约定房屋及商铺归小李所有,前夫擅自将房屋折抵欠款侵犯了小李的权益,小李可另行主张权利。实践中,离婚时应明确拆迁安置权益的具体归属,包括房屋、商铺、过渡费等,避免因约定模糊导致后续纠纷。 离婚时涉及未回迁的拆迁安置房,应在协议中明确房屋位置、面积、商铺权益及过渡费分配等细节,必要时办理公证,确保协议的可执行性。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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