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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安置房屋被子女婚后扩建,拆迁补偿应归谁所有?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杨家的安置房屋由父母分得,儿子小杨与儿媳小苟结婚后搬入该房屋居住,并对房屋进行扩建修缮。房屋再次拆迁后,小杨与小苟协议离婚,约定两套回迁安置房归子女所有。父母起诉要求确认两套回迁房归其所有。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父母的安置房屋被子女婚后扩建,拆迁补偿应归谁所有?法院认为房屋已通过分家形成独立管理状态,拆迁协议未将父母列为安置对象,回迁房为小杨与小苟夫妻共同财产,判决驳回父母的诉讼请求。

【刘颖新律师评议】

 父母的安置房屋由子女婚后长期居住并扩建,且已形成分户居住事实的,拆迁补偿应结合房屋原始产权与扩建贡献综合认定。本案中,父母已通过分户实际处分了房屋权益,子女扩建后房屋产权发生变化,拆迁补偿应归子女夫妻所有。实践中,家庭内部房屋流转或扩建后,应及时明确产权归属,避免因未登记导致拆迁时产生争议。 父母将安置房屋交由子女居住使用的,应明确是否属于赠与或借用,子女进行扩建的,可签订协议约定产权份额,防止日后拆迁时因权属不清引发纠纷。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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