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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确认拆迁安置份额,能否主张具体回迁房屋的权益?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小冯与前夫离婚后,户籍未迁出,生效判决已确认其享有相应拆迁安置面积份额。房屋回迁后,前夫一家选取了多套安置房,小冯起诉要求确认其中一套房屋归其所有并支付面积差价。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后确认拆迁安置份额,能否主张具体回迁房屋的权益?法院认为小冯的安置份额已被生效判决确认,回迁房屋已明确,判决其享有诉争房屋的居住使用及后续权益,需支付相应面积差价。

【刘颖新律师评议】

 生效判决确认拆迁安置面积份额后,房屋回迁并确定具体房号的,权利人有权主张对应房屋的权益。本案中,小冯的安置面积明确,且被告已完成选房,房屋信息具体,法院支持其诉求符合法律规定。实践中,拆迁安置份额确认后,应及时关注回迁选房情况,在房屋确定后尽快主张确权,避免长期未主张导致权益受损。 确认拆迁安置份额后,应密切关注回迁选房进度,房屋确定后及时起诉要求确权或分割,避免被告擅自处分房屋导致自身权益无法实现。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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