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未成年人作为拆迁安置人口,其补偿款应由谁保管?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小朱的父母离婚后,小朱由母亲抚养,其户口仍留在父亲所在户内。该户房屋拆迁时,小朱被列为安置人员,拆迁补偿款由祖父领取。母亲作为小朱的法定代理人,起诉要求三被告支付小朱应得的拆迁补偿款。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未成年人作为拆迁安置人口,其补偿款应由谁保管?法院认为小朱作为安置人员享有合法补偿权益,母亲作为直接监护人,判决三被告支付相应补偿款,由母亲负责管理。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未成年人的拆迁补偿款属于其个人财产,应由法定监护人代为保管,且监护人仅能为维护未成年人利益处分该财产。本案中,小朱随母亲生活,母亲作为直接监护人,有权管理其补偿款,被告要求共管或各半保管缺乏法律依据。实践中,涉及未成年人的拆迁补偿款,监护人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用于自身消费或其他非未成年人利益的支出。 未成年人的拆迁补偿款归其个人所有,法定监护人应履行保管职责,确保款项用于未成年人的生活、教育等需求,其他家庭成员不得非法侵占或要求分割。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