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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亲属名义购房并共同出资,能否主张分割房屋产权?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周家四兄妹的母亲借二儿子周某名义购置地皮并共同出资建房,房屋登记在周某名下,其他兄妹因长期在外未提出产权登记异议。母亲去世后,两个妹妹主张房屋为家庭共有财产要求分割,周某辩称房屋系其个人出资建造。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借亲属名义购房并共同出资,能否主张分割房屋产权?法院认为原告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共同出资及共有事实,房屋登记在周某名下,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刘颖新律师评议】

 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准,主张借名购房并共有房屋的,需提供确凿的出资凭证、共同建造证明等证据。本案中,原告仅口头主张共同出资,未提交有效单据佐证,无法推翻产权登记的公示效力。实践中,借亲属名义购房或共同建房时,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产权归属,保留出资、施工等相关证据,避免因举证不足导致权益受损。 涉及家庭共同建房或借名购房,务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产权份额,留存转账记录、施工凭证等证据,必要时及时办理产权登记,防范日后产生权属争议。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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