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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析产时约定补偿款分期支付,一方未履行能否要求全额支付?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宋某兄弟二人与父亲签订分家协议,约定房屋部分楼层归弟弟宋某乙所有,宋某乙向哥哥宋某甲支付补偿款二十五万元,分三期支付。协议签订后,宋某乙未按约定付款,宋某甲诉至法院要求全额支付。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分家析产时约定补偿款分期支付,一方未履行能否要求全额支付?法院认定协议合法有效,宋某乙未按约定履行构成违约,判决其支付全部补偿款。

【刘颖新律师评议】

    分家协议中约定的补偿款支付义务,各方应按约定履行,一方未按期支付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本案中,协议明确了补偿款金额及支付期限,宋某乙未按约定支付,构成根本违约,宋某甲有权要求其支付全部款项。 签订分家协议时,应明确补偿款金额、支付时间、违约责任等条款,避免模糊表述,一方违约的,另一方应及时主张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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