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间签订宅基地房屋翻建协议,未获其他家庭成员同意是否有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陶某兄弟二人签订协议,约定哥哥陶某1享有宅基地上部分房屋所有权,弟弟陶某2配合办理翻建手续,翻建费用各自承担。翻建后,陶某2以协议未获其妻子、女儿同意为由主张无效。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兄弟间签订宅基地房屋翻建协议,未获其他家庭成员同意是否有效?法院认定协议系兄弟二人真实意思表示,未处分他人权利,判决协议有效,诉争房屋归陶某1所有。
【刘颖新律师评议】
兄弟间就宅基地上自有房屋签订的分割、翻建协议,只要不涉及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份额,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即具有法律效力。本案中,协议仅针对兄弟二人享有的房屋权益作出约定,未侵犯陶某2妻子、女儿的权利,故合法有效。家庭成员间处分宅基地上房屋时,应明确房屋归属及各方权利义务,涉及其他家庭成员权益的,需征得其同意,避免因无权处分导致协议无效。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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