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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地协议签订多年后,能否以未约定义务为由主张无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邢与两个儿子签订《分地协议》,将家庭承包地分给二子耕种,协议已履行多年。后老邢以协议未约定自身权利和儿子义务、一方当事人去世为由,主张协议无效。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分地协议签订多年后,能否以未约定义务为由主张无效?法院认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已实际履行,判决驳回老邢的诉讼请求。

【刘颖新律师评议】

 农村分地协议属于分家析产的一种,只要签订时双方自愿、内容合法,且已实际履行,即具有法律效力。本案中,协议签订后土地已由儿子耕种多年,老邢以未约定义务为由主张无效,不符合法律规定,也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农村家庭分割承包地时,签订分地协议应明确地块、面积等核心内容,履行多年后不得随意反悔,确有特殊情况需变更的,应与家庭成员协商一致。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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