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协议签订后分户,分户协议约定的权益归属是否有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俞夫妇的宅基地房屋拆迁前分户,老俞夫妇和小女儿三方签订人民调解协议,约定小女儿仅享有部分安置面积,其余权益归老俞夫妇并赠与儿子。后小女儿反悔,主张协议无效。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拆迁安置协议签订后分户,分户协议约定的权益归属是否有效?法院认定后续签订的两份协议书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判决按协议确定房屋归属。
【刘颖新律师评议】
拆迁分户后的权益分割,可通过家庭成员协商达成协议确定,协议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即具有法律效力。本案中,老俞夫妇与小女儿后续签订的协议书对房屋归属重新作出约定,视为对之前人民调解协议的变更,各方应按新协议履行。 拆迁分户后,家庭成员应就安置权益分割及时达成书面协议,明确房屋归属、补偿款分配等关键内容,避免反复反悔引发诉讼。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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