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协议约定房产归子女,父母能否单方撤销赠与?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许夫妇育有两子,2003年签订分书,将名下房屋分给小儿子及儿媳小许夫妇,小许夫妇支付了房屋找补款并装修居住至今,但房屋仍登记在老许夫妇及小许名下。小许离婚后,老许夫妇主张分书为赠与,以未过户为由撤销赠与。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分家协议约定房产归子女,父母能否单方撤销赠与?法院认定分书为分家协议而非赠与合同,合法有效,判决确认小许对房屋享有二分之一份额。
【刘颖新律师评议】
分家协议与赠与合同的核心区别在于是否涉及家庭财产整体分配及对价支付。本案中,分书明确了兄弟间财产分配,小许夫妇支付了找补款并实际占有使用房屋多年,符合分家析产的特征,而非单纯赠与。父母不能以未办理过户为由单方撤销,除非证明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无效情形。 家庭成员签订分家协议后,应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避免因产权登记与协议约定不一致引发纠纷,协议履行过程中要留存付款、装修等相关证据。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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