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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关系未解体,能否起诉分割宅基地房屋及承包地?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冯与儿子小冯同户,老冯以儿子拒绝赡养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宅基地上的房屋、承包地及树木,并要求儿子配合办理社保卡。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家庭关系未解体,能否起诉分割宅基地房屋及承包地?法院认定家庭关系未解体,分割房屋违反“一户一宅”原则,判决驳回老冯的全部诉讼请求,同时指出儿子应配合办理社保卡

【刘颖新律师评议】

分家析产的前提是家庭关系解体或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且农村宅基地分割需遵守“一户一宅”原则。本案中,老冯与儿子仍为同一家庭户,家庭关系未解体,不符合分家析产的条件。实践中,家庭关系存续期间,除非有重大理由,否则不得随意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应注重维护家庭和睦,若因赡养、财产管理等产生矛盾,可先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确需分割财产的,需满足法定条件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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