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擅自装修,能否要求支付装修费?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李与王某离婚后,法院判决两套拆迁安置房归老李所有,王某需腾房。王某及其儿子此前已对房屋进行装修,诉至法院要求老李支付装修费及监工费。老李反诉要求王某支付房屋占用费并腾房。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未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擅自装修,能否要求支付装修费?法院认定装修行为无恶意,酌定老李支付装修及附着物费用,驳回双方其他诉求。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未经所有权人同意对房屋进行装修,若装修行为无恶意,且客观上增加了房屋价值,所有权人应适当支付装修费用。本案中,王某装修房屋时,房屋所有权归属尚未通过生效判决确定,不存在恶意装修情形,法院酌情支持部分费用符合公平原则。实践中,对权属有争议的房屋进行装修需谨慎,避免因权属确定后被要求恢复原状造成损失。 对权属存在争议的房屋,在权属明确前不宜擅自进行大额装修,确需装修的,应与相关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费用承担及权属确定后的处理方式。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