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立遗嘱将房产给“宠物”,遗嘱是否有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王某立遗嘱将房产给“自己的宠物狗”,指定朋友为宠物管理人,王某子女主张遗嘱无效。法院判决:宠物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遗嘱无效,房产按法定继承分割。
【刘颖新律师评议】
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为具备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宠物无法成为受遗赠主体,遗嘱无效。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受遗赠人需为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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