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被继承人房产为“共有产权房”,继承人继承后能否转让份额?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李某继承父亲的共有产权房,欲转让自己的份额,政府产权方主张优先购买权,李某拒绝。法院判决:共有产权房继承后转让份额,政府产权方享有优先购买权,李某应优先转让给政府。

 

刘颖新律师评议】

  共有产权房属政策性住房,转让份额需遵守相关规定,政府产权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相关法律】

1. 《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原分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申请,由代持机构回购;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