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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继承房产的继承人之一,能否单方要求出售房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解某房产由三名子女共同继承,各占1/3份额,儿子欲出售房产,女儿及女儿明确反对,儿子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出售房产。法院判决:房产为共同共有,部分共有人不同意出售,且房产并非必须分割,驳回儿子的诉讼请求。

 

【律师评议】

  本案核心是共同共有房产的处分规则。共同继承的房产为共同共有,处分房产需经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部分共有人单方要求出售,无正当理由的,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同共有财产,需经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遗产分割应不损害遗产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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