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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的房改房为夫妻共同购买,一方去世后,另一方能否单方办理完全产权?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庞某与配偶共同购买房改房,未补缴土地出让金,庞某去世后,配偶欲单方补缴费用办理完全产权,庞某子女提出异议。法院判决:房改房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需与继承人协商一致后,方可共同办理完全产权登记。

 

【律师评议】

  本案核心是共同房改房的权利行使规则。夫妻共同购买的房改房,一方去世后,遗产份额未分割前,另一方无权单方处置房产(包括补缴费用办理完全产权),需与继承人协商一致。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财产需先析产再处分;

2. 房改房管理规定:房改房的产权处置需经全体权利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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