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生前签订房产赠与合同并公证,未过户去世后赠与是否生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夏某生前与侄女签订房产赠与合同并办理公证,未办理过户登记,夏某去世后,子女主张按法定继承,侄女主张按赠与取得房产。法院判决:赠与合同经公证合法有效,继承人需配合侄女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律师评议】
本案核心是公证赠与合同的履行效力。房产赠与合同经公证后,具有强制履行效力,即便未过户,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人仍需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过户。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房产需办理过户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