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诉讼时效中断后,继承人能否重新主张权利?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梁某去世后,房产由儿子占有,女儿在知道权利被侵害后1年内曾向儿子主张继承,协商未果后时隔2年再次起诉,儿子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法院判决:女儿此前的主张导致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后未超过3年,仍享有胜诉权。
【律师评议】
本案核心是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中断情形。继承人向义务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断并重新计算,中断后未超过3年的,继承人的权利仍受法律保护。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的,诉讼时效中断;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继承纠纷诉讼时效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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