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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精神正常时立遗嘱,房产遗嘱是否有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蒋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精神状态正常的情况下立自书遗嘱指定房产归女儿,去世后儿子以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为由主张遗嘱无效。法院判决:有证据证明立遗嘱时蒋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体现真实意思,合法有效。

 

【律师评议】

  本案核心是立遗嘱时的行为能力认定。遗嘱效力以立遗嘱时的行为能力为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精神正常、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期间立的遗嘱,符合形式要求即有效。

 

【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2. 民法典总则编:行为人在神志清醒时可独立实施有效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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