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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遗留的农龄份额及补贴款,应如何法定继承分割?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陈去世后,留有农龄份额及相应补贴款,还有一笔现金由儿子小陈保管,约定用于支付老陈的敬老院费用后再分配。老陈的另一个儿子小沈诉至法院,要求继承农龄份额及补贴款的 50%、现金的 50%。小陈辩称农龄补贴应四人平分,现金已用于老陈的医疗及丧葬费用,无剩余可分。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被继承人遗留的农龄份额及补贴款,应如何法定继承分割?法院认定农龄份额及补贴款、现金均为遗产,扣除合理丧葬费用后,由小沈与小陈均等继承,判决小陈向小沈支付相应份额的补贴款及现金

【刘颖新律师评议】

农龄份额及相应补贴款属于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性权益,应作为遗产进行法定继承。本案中,老陈未留有遗嘱,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由子女均等分割,小陈保管的现金扣除合理支出后,剩余部分也应公平分配。实践中,继承人保管被继承人遗产的,应妥善保管、如实记录支出情况,不得擅自侵占或隐瞒,确保遗产分配的公平公正。 继承人保管被继承人遗产时,应做好收支记录并留存相关凭证,遗产分割时主动提交,避免因证据不足引发争议,同时应尊重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依法合理分配遗产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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