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签订遗产分配协议后,能否单方反悔主张重新分割股权?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郑去世后,其子女及孙辈签订遗产分配协议,约定老郑遗留的房屋及农村股权按特定方式分配,其中股权转给孙子小郑。后女儿小张反悔,不同意股权由小郑继承,诉至法院要求继承房屋并重新分割股权。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继承人签订遗产分配协议后,能否单方反悔主张重新分割股权?法院认定遗产分配协议是全体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小张单方反悔缺乏依据,判决房屋由小张继承,股权归小郑所有,其他继承人配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刘颖新律师评议】
继承人之间签订的遗产分配协议,只要内容合法、是真实意思表示,即对全体继承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单方随意反悔。本案中,全体继承人已就房屋和股权的分配达成一致协议,小张在无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下单方反悔,不符合法律规定。实践中,继承人应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原则协商遗产分配,签订协议前充分考虑,签订后严格遵守,维护家庭和谐稳定。 继承人签订遗产分配协议前应慎重考量,协议签订后即产生法律效力,无法定无效或可撤销情形的,不得单方反悔,避免引发不必要的诉讼。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