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能否多分遗产及公证遗嘱指定的份额?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唐与两任妻子育有多名子女,老唐与第二任妻子老薛共有一套房产,各占三分之一份额,儿子小唐也占三分之一份额。老唐去世后,老薛立下公证遗嘱,指定自己的房产份额及继承老唐的份额均由小唐继承。老薛去世后,其他子女诉至法院要求法定继承案涉房产及老薛名下存款,小唐辩称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多分遗产。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一方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能否多分遗产及公证遗嘱指定的份额?法院认定公证遗嘱合法有效,小唐对老唐和老薛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判决案涉房产归小唐所有,小唐向其他继承人支付相应遗产折价款。
【刘颖新律师评议】
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效力,在遗嘱继承中应优先遵照执行,而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法定继承部分可以依法多分遗产。本案中,老薛的公证遗嘱合法有效,其名下份额应按遗嘱由小唐继承,老唐的份额因小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法院酌情予以多分。实践中,赡养义务的履行情况是遗产分割的重要考量因素,尽主要赡养义务不仅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定继承中多分遗产的重要依据。 继承人应积极履行赡养义务,这既是对被继承人的陪伴与照料,也是自身在遗产分割中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基础,同时订立遗嘱时应选择合法形式,确保遗嘱的效力。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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