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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生前将房产分给女儿,无书面遗嘱,拆迁置换后能否作为遗产分割?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黄与妻子老邓育有三个子女,两人名下有多套房产,均系夫妻共同财产。老邓去世后未留遗嘱,小女儿小黄辩称母亲生前已将其中一处房产分给自己,该房产拆迁置换后的房屋不应作为遗产分割,老黄诉至法院要求对所有房产按份额继承。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父母生前将房产分给女儿,无书面遗嘱,拆迁置换后能否作为遗产分割?法院认定小黄未提供书面遗嘱等充分证据证明母亲已将房产赠与自己,判决所有案涉房产按相应份额由老黄与三个子女继承

【刘颖新律师评议】

主张房产已由父母生前赠与的,需提供书面赠与协议、产权变更登记等充分证据,无证据佐证的,应作为遗产按法定继承分割。本案中,小黄仅口头主张母亲已分房给自己,未提供有效证据,法院不予采信。实践中,父母生前处分房产应签订书面协议并办理产权变更,避免去世后子女因继承产生争议。 父母生前赠与房产等重大财产时,应通过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赠与行为合法有效,减少子女间的继承纠纷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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