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指定房产由儿子继承,女儿能否拒绝协助过户?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齐与丈夫育有一子一女,丈夫去世后,老齐购买了一套房产并办理公证遗嘱,指定房产由儿子继承。老齐去世后,儿子要求女儿协助办理房产过户,女儿未予配合,儿子诉至法院。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公证遗嘱指定房产由儿子继承,女儿能否拒绝协助过户?法院认定公证遗嘱合法有效,儿子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判决房产由儿子继承,女儿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刘颖新律师评议】
公证遗嘱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即对继承人具有约束力,其他继承人有义务协助遗嘱继承人办理相关手续。本案中,老齐的公证遗嘱真实有效,女儿作为法定继承人,不得拒绝协助过户。实践中,公证遗嘱的订立需符合法定程序,内容明确具体,以便顺利执行。 继承人应尊重公证遗嘱的效力,积极配合遗嘱继承人办理产权过户等手续,不得无故阻挠,否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