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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放弃继承后又签订补偿协议,能否要求按协议获得补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方去世后留有一套房产,两个儿子小王和小周为法定继承人。两人签订协议,约定小王协助小周将房产过户,小周若私自出售房产需支付小王一笔补偿款,小王随后公证放弃继承,房产过户至小周名下。后小周将房产出售,小王诉至法院,要求小周按协议支付补偿款。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继承人放弃继承后又签订补偿协议,能否要求按协议获得补偿?法院认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小周违反协议约定出售房产,应支付补偿款,判决小周支付小王约定的补偿款。

【刘颖新律师评议】

继承人放弃继承后,与其他继承人就遗产处分达成的补偿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履行。本案中,小王虽公证放弃继承,但协议约定了小周出售房产后的补偿义务,小周违反约定应承担责任。实践中,继承人放弃继承后,若就遗产处分另行达成协议,应明确协议内容与放弃继承的关系,确保协议合法有效;协议签订后,各方应按约定履行,不得擅自违反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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