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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遗产落户事宜沟通后继承人发病死亡,沟通方是否需担责?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佟与妻子老董去世后留有一套房产,四个子女为法定继承人。长女小佟多次与弟弟老周沟通,要求其同意外孙女落户至案涉房产,老周签署同意书后不久因冠心病去世。老周的妻子小王和女儿小佟诉至法院,主张小佟的沟通行为导致老周死亡,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因遗产落户事宜沟通后继承人发病死亡,沟通方是否需担责?法院认定老周的死亡原因是自身疾病,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与沟通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判决驳回小王和小佟的诉讼请求。

【刘颖新律师评议】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需具备行为过错、损害结果、因果关系等要件,正常的沟通行为本身不构成侵权,若继承人因自身疾病死亡,沟通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小佟与老周的沟通属于正常民事交往,无证据证明存在胁迫、侮辱等侵权行为,老周的死亡系自身疾病导致,故沟通方不承担责任。实践中,继承人之间处理遗产相关事宜时,应保持理性克制,采用平和的沟通方式,尤其是对有基础疾病的继承人,更应注重沟通尺度,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矛盾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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