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产权证明的房屋,能否作为遗产继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史与妻子老杜收养了四个子女,两人去世后留有一套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住房,老杜生前立有遗嘱,将房屋赠送给小儿子小史。其他子女诉至法院,要求按遗嘱及法定继承分割该房屋,小史辩称房屋权属不明,不应作为遗产分割。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无产权证明的房屋,能否作为遗产继承?法院认定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该房屋权属归老史与老杜所有,亦无法确认房屋性质,原告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刘颖新律师评议】
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无产权证明的房屋,因权属不明,无法确定是否为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分割。本案中,案涉房屋无房产证及购房合同,无法确认权属,法院驳回原告诉请符合法律规定。实践中,继承人主张继承无产权房屋时,应先通过相关途径确认房屋权属,如补充产权证明、通过诉讼确权等,待权属明确后再主张继承;若无法确认权属,则不能主张作为遗产分割。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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