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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共有的房产涉及继承,应如何分割?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沈与妻子老方育有两个儿子,三人共同共有一套房产。老沈去世后,未留遗嘱,老方诉至法院,要求分割该房产的继承份额,取得房屋折价款用于养老,两个儿子对房产份额无异议,但长子表示无力支付折价款。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按份共有的房产涉及继承,应如何分割?法院认定老沈享有的房产份额为遗产,由老方和两个儿子法定继承,结合房屋现状及各方情况,判决房产归长子所有,长子支付老方和次子相应的房屋折价款。

【刘颖新律师评议】

按份共有的房产中,被继承人享有的份额属于遗产,继承人有权要求分割。分割时应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优先考虑房屋的实际使用需求和支付能力。本案中,老方年事已高,需要资金养老,要求取得折价款合理合法,法院的判决既保障了老方的权益,也考虑了长子的实际居住需求。实践中,此类房产分割可通过协商折价、竞价、拍卖等方式处理,继承人应互谅互让,避免因分割方式产生争议。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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