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多名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应如何归属?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刘去世后留有一处个人房产,其法定继承人包括妻子老彭、女儿小刘、小邓及妹妹小柳。老彭、小刘、小邓、小柳均书面表示放弃继承该房产,老刘的姐姐老刘诉至法院要求继承该房产。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多名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应如何归属?法院认定老彭、小刘、小邓、小柳均明确放弃继承,老刘作为唯一未放弃继承的法定继承人,判决案涉房产由老刘继承。

【刘颖新律师评议】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可以书面形式放弃继承,放弃继承后,该继承人不再享有遗产的继承权,遗产由其他未放弃的继承人继承。本案中,四名继承人均放弃继承,老刘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依法取得全部遗产继承权。实践中,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明确放弃的遗产范围,避免因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不明确引发纠纷;放弃继承后,不得再主张继承遗产,也无需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