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姐弟签订遗产分割协议后,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协议是否有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史与妻子老任去世后留有一处房屋,子女小史、小任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约定房屋由小史继承,小任放弃继承。后小任不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小史诉至法院。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姐弟签订遗产分割协议后,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协议是否有效?法院认定遗产分割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小任应履行协助过户义务,判决房屋由小史继承,小任协助小史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刘颖新律师评议】

继承人之间签订的遗产分割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具有法律效力,各方均应按协议履行义务。本案中,小任签订协议放弃继承后,又拒绝配合过户,违反诚信原则和协议约定,应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实践中,继承人签订遗产分割协议时,应明确遗产的归属、过户义务、履行期限等内容,避免协议约定不明引发纠纷;协议签订后,各方应恪守承诺,全面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反悔。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分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