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继承人出售继承房产并办理公证后,能否拒绝协助过户?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夏继承一处房产后,与老郭、老丘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房产出售给二人,二人支付了购房款并实际入住,双方就合同办理了公证。后因开发商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导致过户延迟,具备过户条件后,老夏拒绝协助办理过户手续。老郭、老丘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有效并判令老夏协助过户。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继承人出售继承房产并办理公证后,能否拒绝协助过户?法院认定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老夏应按约定履行协助过户义务,判决确认合同有效,老夏协助二人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

【刘颖新律师评议】

继承人合法继承房产后,即享有对房产的处分权,与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本案中,老夏与老郭、老丘签订的买卖合同经公证确认,且二人已支付购房款并实际入住,老夏以各种理由拒绝协助过户构成违约。公证并非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但公证后的合同更能证明双方意思表示的真实性,买受人的权益更易得到保障。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