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立遗嘱将房产给胎儿,胎儿出生后夭折,房产如何处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徐某立遗嘱将房产留给儿媳腹中胎儿,胎儿出生后3天夭折,徐某子女主张继承房产,儿媳主张归自己。法院判决:胎儿出生时为活体,已取得继承权,夭折后房产作为胎儿遗产,由其母亲(儿媳)继承。
【律师评议】
本案核心是胎儿的继承权保护。遗嘱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的,胎儿出生为活体即取得继承权,胎儿夭折后,其继承的遗产转为自身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胎儿娩出时为活体的,享有继承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父母为子女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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