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女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支付赡养费,能否继承房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赵某再婚,继子孙某未与其共同生活,但每月按时支付赡养费直至赵某去世,赵某未留遗嘱,亲生子女以无共同生活为由拒绝孙某继承房产。法院判决:孙某尽了扶养义务,具备继子女继承权,与亲生子女均等继承房产。
【律师评议】
本案核心是继子女扶养义务的认定标准。扶养关系不以共同生活为唯一要件,定期支付赡养费、履行扶养义务即符合条件,继子女享有法定继承权。
【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2. 司法解释:扶养包括经济供养、生活照料,满足其一即构成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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