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的股权尚未实缴,继承人能否继承该股权?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牟与妻子小于结婚后无子女,老牟与前妻育有一子小牟。老牟去世后,留有房产、住房公积金、公司股权等遗产,未立遗嘱。小于起诉要求分割遗产,老牟的母亲老赵辩称老牟的股权尚未实缴,小于无实缴能力和意愿,不应继承股权,且老牟有债务未清偿,应先清偿债务再分割遗产,老赵年事已高,应多分遗产。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被继承人的股权尚未实缴,继承人能否继承该股权?法院认定小于、老赵、小牟均为法定继承人,股权系老牟个人财产,老赵主张多分及先清偿债务再分割股权的理由无法律依据,判决遗产由三人按均等份额继承,老赵、小牟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刘颖新律师评议】
股权作为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属于遗产范围,继承人有权依法继承,股权是否实缴不影响继承权的取得。继承人继承股权后,应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的出资义务。本案中,老赵以小于无实缴能力为由反对其继承股权,不符合法律规定,股权的继承与继承人是否具备实缴能力无关,只要继承人愿意继承,即可取得股权并承担相应的出资义务。被继承人的债务应在遗产分割时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优先清偿,但债权人未主张权利且无明确债务数额的情况下,不能以此为由阻碍遗产分割。继承人在继承股权类遗产时,应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股权价值及出资义务等情况,合理评估继承风险。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