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并尽主要赡养义务,能否多分遗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吴与妻子老杨育有五个子女。老吴夫妇留有一套房屋和银行存款若干,生前未立遗嘱。小吴与妻子一直与老吴夫妇共同生活,负责照料二人的日常生活起居和就医事宜,其他子女也偶尔探望。老吴夫妇去世后,四名子女起诉要求平均分割遗产,小吴辩称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当多分。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并尽主要赡养义务,能否多分遗产?法院认定小吴长期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对二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判决房屋由小吴占 28% 份额,其他四名子女各占 18% 份额,银行存款和抚恤金由五人平均分配。
【刘颖新律师评议】
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本案中,小吴提供的证人证言、照片、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能够证明其长期照料被继承人的生活和就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法院依法判决其多分遗产,符合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实践中,继承人若想在法定继承中多分遗产,应注意保留尽赡养义务的相关证据,如支付医疗费的票据、护理记录、证人证言等,以便在诉讼中举证证明。同时,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无论是否能多分遗产,都应积极履行赡养义务。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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