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录像遗嘱无见证人全程参与,是否有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谷某录制视频遗嘱,载明房产归儿子继承,无见证人在场,录制完成后告知亲友。谷某去世后,女儿主张遗嘱无见证人无效,儿子主张视频真实有效。法院判决:录音录像遗嘱需2名以上见证人全程参与,无见证人的遗嘱无效,房产按法定继承分割。
【律师评议】
本案核心是录音录像遗嘱的形式要求。录音录像遗嘱不仅需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还需2名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全程在场见证并在录像中记录身份,缺一不可。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形式不符合规定的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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