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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中,继承人能否主张抵扣已垫付的丧葬费用?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万某去世,儿子垫付全部丧葬费用8万元,分割房产时,儿子主张从遗产中抵扣该费用后再均分,女儿主张丧葬费用应共同承担,不同意抵扣。法院判决:丧葬费用属于处理被继承人后事的必要支出,应从遗产中优先扣除,剩余房产份额再由继承人均分。

 

【律师评议】

  本案核心是遗产中必要费用的优先扣除规则。继承人垫付的丧葬费用,属于为处理遗产产生的必要支出,应从遗产价值中优先抵扣,剩余部分再按继承规则分配。

 

【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被继承人的丧葬费用,由继承人协商承担,协商不成的从遗产中优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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