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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放弃继承后,能否反悔主张重新分割房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石某房产由子女石甲、石乙继承,石甲书面声明放弃继承,房产过户至石乙名下后,石甲反悔主张重新分割。法院判决:石甲放弃继承的书面声明合法有效,且房产已完成过户,反悔无法律依据,驳回石甲诉讼请求。

 

【律师评议】

  本案核心是放弃继承的不可撤销性。继承人书面明确放弃继承,且遗产已实际分割过户的,放弃行为生效,不得单方反悔,无正当理由不予支持重新分割。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遗产处理后,放弃的不得反悔。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遗产管理人或者其他继承人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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