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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遗嘱无遗嘱人亲笔签名,能否认定有效继承房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周某立打印遗嘱,载明房产归女儿继承,有2名见证人签字,但周某仅按手印未亲笔签名。周某去世后,儿子主张遗嘱形式要件缺失无效,要求法定继承。法院判决:打印遗嘱需遗嘱人亲笔签名,仅按手印不符合法定形式,遗嘱无效,房产按法定继承分割。

 

【律师评议】

  本案核心是打印遗嘱的形式生效要件。打印遗嘱需遗嘱人、见证人亲笔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仅按手印无法替代亲笔签名,形式瑕疵会直接导致遗嘱无效。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遗嘱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形式不符合规定的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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