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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时,继承人能否主张按贡献大小多分份额?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赵某的房产由子女赵甲、赵乙继承,赵甲长期照料赵某且支付大部分养老费用,赵乙未尽赡养义务。分割房产时,赵甲主张按贡献大小多分份额,赵乙要求均分。法院判决:赵甲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可多分房产份额,酌定赵甲分得60%,赵乙分得40%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核心是遗产分配的酌情多分规则。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体现权利义务对等原则。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三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四款: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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