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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出资购买房屋后过户前去世的,该房屋应当怎样继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小刘与小丽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为了更美好的生活,约定由小刘付首付款购买一套房屋,过户后由小丽与小刘共同偿还贷款。二人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由小刘支付首付款后、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期间,小刘因车祸意外去世。现小丽与小刘的父母就该房屋的继承产生纠纷,诉至法院。小刘的父母认为该房屋由小刘出资购买,且未办理过户,应当属于其个人财产;小丽认为该房屋为小刘在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拥有50%份额。

 

【刘颖新律师评议】

根据《民法典》第 1062 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无特殊约定应属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购房行为发生在小刘与小丽婚后,虽未过户,但购房合同签订与首付款支付均在婚内,且双方约定过户后共同还贷,符合夫妻共同财产的核心特征。因此,案涉房屋应当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小刘与小丽各占50%的产权份额,被继承人小刘所占的份额属于其个人财产,由小刘父母、小丽依照法定继承均等分割。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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