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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将房屋遗赠给非法定继承人,城镇户籍受遗赠人能否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遗嘱将房屋遗赠给非法定继承人,城镇户籍受遗赠人能否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王系农村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有房屋,生前立下遗嘱,将房屋遗赠给城镇户籍的侄子小李,老王去世后,小李要求村委会协助办理房屋过户及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村委会拒绝,主张遗赠不适用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小李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定,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人身依附性,仅限法定继承人继承,遗赠给非法定继承人的,受遗赠人仅能取得房屋所有权,无权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判决驳回其宅基地过户请求。

 

【刘颖新律师评议】

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仅限法定继承人,通过遗赠方式将房屋赠与非法定继承人的,受遗赠人可取得房屋所有权,但不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房屋灭失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本案中小李作为受遗赠人,无权主张宅基地使用权过户。建议农村村民立遗嘱时,明确宅基地房屋的遗赠限制,避免受遗赠人权益受损。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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