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遗嘱被认定无效后,房屋遗产如何继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王生前立下代书遗嘱,将名下房屋赠与侄子小李,遗嘱仅有一名见证人签名。老王去世后,其儿子小王主张遗嘱无效,要求按法定继承分割房屋,小李拒绝。小王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定,代书遗嘱不符合“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的法定形式,判决遗嘱无效,房屋由小王法定继承。

 

【刘颖新律师评议】

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无效,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本案中代书遗嘱因见证人数量不足无效,小李无法依据遗嘱继承。建议立遗嘱时严格遵守法定形式,确保遗嘱合法有效。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