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继承人继承国内房屋,能否办理产权过户?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王系中国公民,在国内留有一套房屋,其儿子小李已加入美国国籍,老王去世后,小李要求继承房屋并办理过户,不动产登记中心以“小李为外籍人士”为由拒绝。小李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定,外籍继承人有权继承国内房屋,判决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助小李办理过户手续。
【刘颖新律师评议】
外籍继承人的继承权受中国法律保护,可依法继承国内房屋并办理过户,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得无故拒绝。本案中登记中心的做法违法,法院予以纠正。建议涉外继承人准备好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按规定办理过户,遇阻碍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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