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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能否多分房屋遗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王晚年瘫痪在床,儿子小李长期在外地工作,未尽赡养义务,女儿小王一直照顾老王的饮食起居,承担主要赡养责任。老王去世后未立遗嘱,留下一套房屋,小李主张平均分割,小王要求多分。小王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定,小王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多分遗产,判决小王继承房屋70%份额,小李继承30%份额。

 

【刘颖新律师评议】

法定继承中,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少分或者不分。本案中小王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建议继承人履行赡养义务时保留相关证据(如医疗费票据、护理记录等),便于主张多分遗产。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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