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屋时,如何区分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王与儿子小李、女儿小王共同生活,共建一套房屋,登记在老王名下。老王去世后,小李主张房屋为老王个人遗产,由其继承,小王认为房屋为家庭共有财产,应先分割再继承。法院审理认定,房屋为家庭共有财产,先析出小李、小王的份额,剩余部分作为老王遗产按法定继承分割,判决小李、小王各分得40%,老王父母分得20%。
【刘颖新律师评议】
继承时需先区分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不能将家庭共有财产全部视为遗产。本案中法院先分割共有财产,再处理继承,合法合理。建议继承人继承前明确财产性质,避免因财产混同引发纠纷。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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