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屋时,被继承人的生前债务由谁承担?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王去世后留有一套房屋,由儿子小李继承,小李办理过户后,债权人张某主张老王生前欠其10万元借款,要求小李偿还。小李以“债务与己无关”为由拒绝,张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定,小李应在继承房屋价值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判决小李偿还张某10万元。
【刘颖新律师评议】
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本案中小李继承房屋,需在房屋价值范围内承担老王的债务。建议继承人继承前了解被继承人的债务情况,避免因继承承担额外债务。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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