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去世,另一方能否单方处分共有房屋的遗产份额?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小李与小王系夫妻,共同购买一套房屋,小李去世后,小王未与小李的父母(法定继承人)协商,擅自将房屋出售给张某并办理过户登记。小李的父母得知后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返还房屋。法院审理认定,房屋的一半份额属于小李的遗产,小王无权单方处分,张某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不构成善意取得,判决合同无效,张某返还房屋。
【刘颖新律师评议】
夫妻共有房屋中,一方去世后,遗产份额未分割前,另一方作为继承人之一,无权单方处分全部房屋,需经其他继承人同意。本案中小王的擅自出售行为侵犯了其他继承人的权益,买卖合同无效。建议夫妻一方去世后,继承人应先就遗产分割达成协议,再处分房屋,避免无权处分风险。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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