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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继承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小李与小王结婚后,小李的父亲去世,留有一套房屋由小李继承,未明确约定只归小李一方。后小李与小王离婚,小王要求分割该房屋,小李主张房屋为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小王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定,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判决小王分得50%份额。

 

【刘颖新律师评议】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除遗嘱明确只归一方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遗嘱未特别约定,房屋应属共同财产。建议立遗嘱时明确遗产归属,避免子女离婚时引发财产分割纠纷。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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