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非继承人,能否分得房屋遗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王无子女,晚年一直由邻居小李照顾饮食起居、承担医疗费用,老王去世后留有一套房屋,其远房侄子小王主张继承,拒绝小李分得任何份额。小李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定,小李对老王扶养较多,可分给适当遗产,判决小李获得房屋30%份额,小王继承70%份额。
【刘颖新律师评议】
对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分给适当遗产,这是法律对扶养行为的认可和鼓励。本案中小李的扶养行为符合法定条件,有权获得相应份额。建议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非继承人,保留相关证据,及时主张权利。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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